索 引 号: | 1137170000447860XC/2022-00235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2 年 07 月 05 日 |
标 题: | 菏泽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2 年 07 月 06 日 |
文 号: | 菏体字〔2022〕24号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 |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60XC/2022-00235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菏泽市体育局
- 标 题:菏泽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
- 成文日期:2022 年 07 月 05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7 月 06 日
- 文 号:菏体字〔2022〕24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
菏泽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
文号:菏体字〔2022〕24号
菏体字〔2022〕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山东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推进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康中国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按照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到2025年,全市城乡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健全,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群体”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一)摸清健身设施底数和建设资源现状。各县(区)启动本地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结合体育场地常态化普查,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系统梳理本辖区内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它设施资源,形成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各县(区)依据“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针对本辖区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和建设资源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本辖区内健身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健身设施建设标准。贯彻山东省体育局《城市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建设规范》《山东省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指南》,为市县乡村建成相应规模的公共体育设施提供标准依据,推动城乡间、地区间、人群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落实社区健身设施配套要求,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健身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合理配套社区健身设施建设,将体育部门纳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及竣工综合验收成员单位。既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要结合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违拆临腾空土地,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统筹建设完善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到2025年,既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建设明显提升,新建居住社区基本实现同步按标准配建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提档升级。以推进城乡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对我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改善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种类单一现状,提升多元化供给水平。继续推进市级“五个一”(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县级“三个一”(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乡镇“两个一”(一个灯光篮球场或全民健身中心、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和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市级“五个一”、县级“三个一”、乡镇“两个一”和农村健身设施基本建成。进一步规范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指导各县(区)做好辖区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修、更新和安全监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专项建设。围绕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学生、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健身需要,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多功能运动场地、户外运动设施等健身设施。到2025年,完成全市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5处的建设目标任务,每县(区)至少建有1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管理。继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将开放程度、使用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列入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评价指标。推动改革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广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模式,增强运营能力。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在全市实施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推进工程。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标准、运营管理、督导评估等配套政策,推进形成政府牵头主导、教育部门主抓、学校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行机制。学习青岛、潍坊、威海等地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和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成熟经验做法。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体育局配合)
(八)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建立以菏泽市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以各地群众性品牌赛事为支撑,以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为基础的全民健身赛事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赛事向基层延伸,各县(区)选取街道、乡镇开展社区运动会办赛试点,逐步形成线上线下比赛相结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运动会办赛模式。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为社区运动会组织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签订合作协议等多种方式,引导学校、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和其他专业赛事运营机构等积极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项目推广。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进居家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体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全民健身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责任部门: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