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170000447860XC/2022-00234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菏泽市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2 年 07 月 05 日
标  题: 菏泽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 2022 年 07 月 06 日
文  号: 菏体字〔2022〕23号
内容概述: 菏泽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索 引 号:1137170000447860XC/2022-00234
  • 分  类: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菏泽市体育局
  • 标  题:菏泽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 成文日期:2022 年 07 月 05 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7 月 06 日
  • 文  号:菏体字〔2022〕23号
  • 内容概述:菏泽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菏泽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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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菏体字〔2022〕23号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按照《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为引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双战略,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全民健身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新时代健康强省建设中贡献菏泽力量。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建设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健康生活方式。城乡居民体质进一步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市总人口42%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6个以上。加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开放,推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发挥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运动会示范引领作用,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延伸。发挥菏泽“武术之乡”优势,使“武术+”成为推进我市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文化的时代内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标准,节约集约,因地制宜扩大增量资源,建设便民利民的健身场地设施,推进全民健身条件和环境的改善。提档升级市、县、乡、村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探索智慧化体育设施建设,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提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室外健身器材提档升级和智能化体育设施建设。到2025年,提升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健身功能,以居民步行15分钟可满足其体育健身需求为原则,划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及服务健身区域范围。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健身设施与住宅“四同步”,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落实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GB50180-2018)标准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健身设施管理细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

2.继续推进市级“五个一”、县级“三个一”、乡镇“两个一”和农村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健身中心、智能健身房、业余俱乐部、体育运动休闲的综合体等群众身边健身场所设施的建设,到2025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5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所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服务监管,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管理机制,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政策。探索公共体育场馆智能化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开放预约与信息采集登记制度。挖掘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促进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工作数据统计分析利用。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打造品牌健身赛事。积极举办国内省内高水平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组织好我市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扩大市、县二级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冬季运动会以及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的赛事规模和覆盖人群。挖掘菏泽“武术之乡”潜能,深化“武术+”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做文章,推进我市健身气功、舞龙舞狮、太极拳三大传统体育项目品牌的文化挖掘、赛事打造、人才培养和运动普及,注重传统文化与体育运动的有机结合。持续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等主题活动。打造“一县一品”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各县区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把活动的开展与辖区内的经济、文化、旅游发展充分对接,围绕地方的历史积淀、人文特点和发展思路培育品牌,打造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能够代表本县域形象、特色,提升本县区知名度的品牌活动。加大推广太极、秧歌、广场舞等民族民间项目的同时,积极培育攀岩、击剑、赛车等时尚运动项目,大力推进冰雪运动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探索发展线上体育,打造全民健身新模式。

2.持续开展运动会和特定人群赛事活动。市县两级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健身赛事活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健身。发挥各级老年体育组织的作用,推广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赛事活动。完善残疾人体育训练和康复设施,继续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儿童积极参与健身活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统筹规划,办好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推动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扎实开展。  

3.探索多元主体赛事活动机制。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支持社会各方面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依托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家庭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大力推行体育进家庭,居家锻炼新模式,提高体育人口数量,营造单体健身氛围。

(市总工会、市委机关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联、市妇联、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1.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体系。持续完善市县体育总会组织。推进基层体育总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完善乡镇(街道)体育总会,行政村(社区)村级体育总会建设,发挥其作用。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积极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活动,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2.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规模。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管理。持续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扩大队伍规模,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能和水平。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作用。

3.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拓展社会参与平台,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鼓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大学生等具有体育技能与知识的专业人员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评价激励机制,开展“最美全民健身志愿者”选树活动。

(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体系

建立市、县两级科学健身服务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创新工作机制,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科学健身知识宣传、科学健身讲堂、健身技能培训、健身项目推广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推广运动项目业余等级制度。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科学健身运动预防、生活方式干预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模式,培养居民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组织编写全民健身科普读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的提供健身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总工会)

(五)注重全民健身文化发展

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发展,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中华体育精神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其特殊影响力。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基层典型人物和单位,发挥其示范效应,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视听同步的精炼文案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注重体育项目文化的打造,推进体育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支持创作生产和传播具有时代特征、菏泽特色的体育文学、体育音乐、体育 舞蹈、体育摄影、体育雕塑、体育摄影等文艺精品,丰富体育文化市场。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武术文化的创新推广、武术文化的精品工程建设。支持体育博物馆等体育文化载体建设。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依托菏泽“武术之乡”,策划推动与建立武术交流关系的国家地区深入开展武术文化的互访交流活动,积极做好武术、健身气功、围棋等菏泽优势传统项目国际国内全民健身交流。

(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协调融合发展

1.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体教融合,完善政策保障,落实省青少年体育发展保障标准。加强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建立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督导机制,完善体育竞赛奖励制度。推进体育课改革,开齐开足体育课,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培养终身健身习惯。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校运动会,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以技能培训为主的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青少年每人掌握2-3项运动技能(含智力、个人、团体项目)。在各级各类学校探索健康素养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养成以体育素养为主体的健康素养,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工作计划。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团市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体医融合发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加强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体医融合专家资源库。开展系列“体医结合”科学健身指导便民服务相关活动。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与医疗康复设施联合配置,建立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卫生部门工作,在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层面探索建设体医融合服务中心,实现公共体育与公共卫生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健康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支持发展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运动康复等体医融合服务业态。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

3.挖掘“地域特色潜能”,推动体旅互促发展。贯彻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我市黄河沿岸县区健身步道、健身长廊、自行车绿道、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生态旅游运动长廊与节点,举办黄河主题赛事,打造 沿黄河运动休闲特色风貌带。挖掘各县区体育旅游的巨大潜能,满足群众健身、旅游、休闲等复合需求;开发具有菏泽地域特色和产业特点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项目。加强品牌体育赛事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推动郓城水浒文化城与体育武术赛事的融合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的体育武术旅游示范基地和精品赛事。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4.突出数字赋能,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管理智能化升级,到2025年,每县(区)至少建有1处智能化室外健身路径。鼓励企业设计研发智能化健身设备和器材,丰富完善智慧健身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推动健身俱乐部提升智慧化服务水平。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在场地预定、赛事信息、健身指导等方面提供共享互通的智慧化健身服务。加快推进线上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策划举办线上与线下融合、相互补充的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5.加强产业融合,促进健身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健身服务产业与康养、旅游、医疗、经贸、会展等产业形态的融合力度,推出一批体育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探索促进体育消费的创新举措,扩大健身消费券发放规模。鼓励健身俱乐部推广线上线下复合运营模式,增强搞风险能力。加强健身、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市场监管。

(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落实落地。充分认识全民健身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体育公共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县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

(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建设用地。将全民健身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用地。梳理编制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的目录,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地等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支持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复合用地等多种方式,挖掘健身设施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潜利用可复合利用的现有各类设施资源。新建居住区体育配套设施建设计入开发成本,保障我市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建体育健身设施确保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人才保障。整合高等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的专业人才和科研力量,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现状调查、体质健康促进等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培养渠道,推动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提升服务技能。推动竞技体育科研成果与全民健身互通共享,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工作。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等标准规范和全民健身统计指标体系。加大全民健身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健全体育赛事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出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

(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实施保障。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围绕本实施计划的目标指标,利用好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好本实施计划实施效果总体评估督导,并将评估督导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计划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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